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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服务

  • 所属机构: 民政局
  • 事项类别: 重点办事服务事项
  • 办理地址: 民政局
  • 办理期限: 《老年人优待证》办证期限为当日办理;高龄老人生活津贴申请办理期限为30个工作日;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资金申领办理期限为30个工作日。
  •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 13:30—17:30(夏季)13:00-17:00(冬季)
  • 联系电话:0736-4333133(局办公室)

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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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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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5岁至69岁之间的老年人(以身份证出生年月为准)

    2、所需申办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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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携身份证原件和一张一寸彩照,前往县老龄办或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老龄办免费办理。

    3、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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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步:个人申报 个人年满60周岁,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户口簿复印件,1寸照片2张,向区老龄办申报。 第二步:县老龄办审批 县老龄办人员核查申请人资料,符合办理《老年人优待证》条件,由申请人填报《老年人优待证发放花名册》,按申请人实际年龄填发《老年人优待证》,60-65岁(不含65岁)的填发蓝色《老年人优待证》,65岁以上填发红色《老年人优待证》。

    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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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收取任何费用。

    5、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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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民政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通知》,城市公共交通都要设立“老幼病残孕”专座,并对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实行乘车费用全免。65周岁以上老年人进入市内各收费公园实行免收门票费用。此外,持证老年人还可享受免费使用收费厕所的待遇,同时医疗机构也将为老年人就医提供方便和优先优惠服务。

    6、办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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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局

    1、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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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2012年元月起,享受低保政策家庭的80岁到89岁高龄老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90岁到99岁高龄老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没每月100元;10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在原有享受200元补贴的基础上增加200元,达到每人每月400元。

    2、所需申办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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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对象须提供老年人身份证或者户口证明,80-89岁老年人还须提供家庭享受低保的相关证明材料

    3、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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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对象将相关材料交村居(社区)、乡镇(街道)负责初审,县老龄办进行审批。

    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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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收取任何费用

    5、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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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办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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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