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面積120平方及以下的,基本配置容量每戶8kW;建築面積120平方以上、150平方及以下的住宅,基本配置容量每戶12kW;建築面積150平方以上的住宅,基本配置容量每戶16kW。
新建小區居民用電負荷設計標準
1、居民住宅建築面積50平方米以下:每戶按4KW設計;
2、居民住宅建築面積51—60平方米:每戶按5KW設計;
3、居民住宅建築面積61—100平方米:每戶按6KW設計;
4、居民住宅建築面積101—120平方米:每戶按7KW設計;
5、居民住宅建築面積121—160平方米:每戶按8KW設計;
6、居民住宅建築面積161平方米以上:每戶按10KW設計;
7、超大面積的居民住宅、別墅區、電採暖、電氣化小區按現場實際情況設計。
一般是按6kw
如果是高檔小區數值可以取大一點,然後乘以使用率,一般取0.3-0.6,負荷大小一般設計院或者供電局有要求,具體如下: 居民負荷的配置一般都是按下面的原則: 一、建築面積120㎡及以下的,基本配置容量每戶8k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