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 服务指南 |
单位:安乡县人社局
事项名称 |
县本级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职工正常退休认定 |
事项类别 |
行政确认 |
办事依据 |
国办发[1999]10号第四条 |
受理机构 |
社保股 |
决定机构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局 |
办理条件 |
(1)正常退休。男职工(包括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革命工龄或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以上; (2)特殊工种退休(经省厅批准)。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以上(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的体力劳动工作累计必须满10年;或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必须满9年;或从事其他有害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 (3)病残退休。因病或非因公致残经市级以上医院证明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5年以上; (4)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缴费年限累计15年以上。 |
申请材料 |
个人档案(档案已托管的除外)、养老保险手册、缴费凭证、有效身份证件、二寸免冠彩照2张; |
办理程序 |
1、局社保股(大厅10号窗口或五楼股室)开据退休审批单; 2、大厅2号或4号窗口办理退休前有关信息确认; 3、大厅9号窗口办理退休对象有关信息认证及人脸建模(期间根据工作人员要求复印和填写有关资料); 4、大厅6号窗口核办退休养老金、录入退休对象有关信息; 5、局社保股(大厅10号窗口或五楼股室)审核退休养老金(盖章),办理退休证,留存有关资料; 6、大厅9号窗口留存退休有关资料; 7、五楼局档案室(电梯口对面)托管退休资料; 8、五楼局办公室(走廊正对面)办理退休证件上钢印加盖; |
办理期限 |
职工到龄(或批准)的下月20号以前随到随办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 |
监督检查 |
安乡县纪委 |
咨询电话 |
4314381 |
责任追究 |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或《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九章进行处理 |
办公时间及地址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安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乘车路线 |
乘2路公交车至安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